什么是勞務派遣?勞務派遣知識問答12條

2021年1月26日

 




在VUCA(vucavolatility(易變性),uncertainty(不確定性),complexity(復雜性)ambiguity(模糊性)的縮寫。VUCA這個術語源于軍事用語并在20世紀90年代開始被普遍使用。隨后被用于從盈利性公司到教育事業(yè)的各種組織的戰(zhàn)略這種新興思想中去)時代,隨著不確定的增加,企業(yè)更加傾向于靈活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員工共享等用工方式得到企業(yè)的青睞。下面我們就圍繞勞務派遣這個話題,做一個簡單的知識普及。





1. 什么是勞務派遣?
答:勞務派遣是指依法設立的勞務派遣機構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依據與接受派遣用工的單位訂立的勞務協議,將勞動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用工的單位工作。

2. 設立勞務派遣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有什么條件?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

3.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履行哪些義務?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

(一) 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 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 連續(xù)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4.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幾年的勞動合同?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動報酬如何支付?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6.勞務派遣員工社會保險由誰繳納?
勞務派遣員工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秳 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渡鐣kU法》 第四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該履行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代扣代繳職工社會保險費和向職工告知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的義務。同時,《勞務派遣暫
行規(guī)定》第八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guī)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xù)。
以上法規(guī)充分說明,勞務派遣員工的社保均應由勞務派遣單位為其按月繳納,《社會保險法》 規(guī)定應由個人承擔部分由勞務派遣單位從勞務派遣員工工資中代扣。

7.被派遣勞動者享有哪些權利?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guī)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勞務派遣一般可在哪些工作崗位上實施?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yè)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9.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有哪些規(guī)定?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I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10.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數量有沒有限制?
答: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11.用人單位能否自設勞務派遣單位?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12.勞務派遣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務派遣規(guī)定應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i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guī)定,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guī)定的,勞動行政部]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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